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度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院(部)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现在我校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学生申请材料
1.《2011-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份
2.退役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此项资助政策传达给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2.各院(部)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填写《院(部)2011-2012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汇总表》;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学生,应在汇总表下方签字说明。
3.学生资助办公室接收学生申请材料和《院(部)2011-2012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汇总表》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81891099。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