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注册及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实施办法》(西电学〔2008〕29号)的精神,做好本学年学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校区:8月24日—8月25日 8:00 - 17:30
北校区:财务处资金科(07级软件学院学生在此交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费收缴工作,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自觉缴费意识。
2、各学院务必要求辅导员及时将缴费工作要求、缴费时间和地点通知全体学生。对于工作不到位,影响学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按照西电学〔2008〕29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对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进行文本注册,同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9月8日前将《学生报到注册簿》交学工处管理科。
4、对于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各学院要按照西电学〔2008〕29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做好分类甄别工作。在甄别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仔细深入,并和家长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在核实的基础上填写《欠费学生信息汇总统计表》,9月8日前报学工处管理科。
5、对于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本人提出缓缴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注册手续。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且款项未到的学生可办理缓缴手续。请各学院于9月8日前将缓缴学生汇总名单报学生处。
6、所有学费、住宿费均应交到学校财务处或财务处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学生学费、住宿费。
7、对于没有按时缴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各学院要按照西电学〔2008〕29号文件第六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