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各团学活动顺利有效的进行,规范团委活动设备的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设备利用率,现对大学生活动中心各活动室、小剧场、音视频设备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每周可提交申请两次,周一、周五提交借用申请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二、交表审批前,团委机关、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联合会需经分管老师批准同意;院级学生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科协)需由院团委书记事先与团委负责人沟通并取得同意,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办理人必须为活动第一责任人,原则上要求为学生组织部长(含副部长)级别以上的学生干部,否则不予以受理。
三、交表审批时,如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则视为无效。
四、申请采用谁先申请谁使用的原则办理使用手续,如遇重要工作任务和文化活动,团委有优先使用权,并与活动方协商制定备用方案。
五、本规定颁布即日起生效,制度解释权归团委所有。
团 委
团 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团委学生活动室申请表
附件2:团委仪器设备申请表